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46号)文件精神,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对2016年申报专项资金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示范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7036961)。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46号)文件精神,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对2016年申报专项资金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示范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7036961)。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