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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示

根据《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杨凌示范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负责管委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区等转移支付力度。

三、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调控功能。

四、推动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五、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与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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