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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会计行业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增强会计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全省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范儒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办公室、预算处、人事处、会计处、监察室、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教学、会计理论研究、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先进会计工作者:在全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等(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副厅(局)级以上(含)的人员、各市区财政部门副处级以上(含)的人员、各县区财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含)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会计工作先进集体

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财经法规、政策,模范遵守财经纪律,会计行为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1.在会计领域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ڈه

2.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为本单位本部门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善于理财,精打细算,在开辟财源、盘活资金、降耗增效等方面成绩显著;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注重会计诚信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5.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会计工作集体所在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会计工作集体所属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

(二)先进会计工作者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7.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8.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采取各市(区)、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和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和全省范围公示的方式。

(一)确定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的拟推荐对象名额。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区会计从业人员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各市区推荐名额。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只能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除外。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开展会计工作双先评选推荐工作。对拟推荐对象,应征求对候选对象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的表彰对象,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推荐。

参评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不能同时被推荐为会计工作双先,二者只能选其一,否则将取消该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三)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申报推荐对象材料。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应组织填写《陕西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或《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5年8月7日前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市级)财政部门直接申报有关材料。届时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

2.专家评审。由政府有关部门,省内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不同系列,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推荐对象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70个候选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110名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其所在单位会计机构不得作为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3.社会公示。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出的70个候选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110名候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通过陕西会计网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表彰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报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奖惩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从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中推荐1人,作为我省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集体和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参加下一轮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荣誉奖牌和证书。

七、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会计人员。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市区、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尽可能覆盖各个会计领域。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八、组织实施

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活动,按时将推荐候选对象的相关资料报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许凯 尉丹

联系电话:029-68936403 029-87611481

通讯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

邮政编码:710002

电子邮箱:kuaijichu123@163.com

2015年全省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及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推荐推荐表附件2.doc

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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