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杨凌示范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负责管委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区等转移支付力度。
三、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调控功能。
四、推动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五、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与生态环境治理。
网站首页
财政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