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强化会计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中、省、市会计监督工作要求,在杨凌示范区本级选定3家行政、企事业单位重点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单位(3家)
1.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杨凌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杨凌农科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及重点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最新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
2.检查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假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国有企业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3.检查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必要时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提供全面的财务资料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2.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检查纪律,并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
四、联系方式
会计监督检查联系人:朱静 电话:029-87036959
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436室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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