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机关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二、上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
三、签到时间分别为早晨8点30分和下午2点(午休时下午3点)以前,若上班时间调整,以调整时间为准,超过签到时间1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60元。
四、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加班的,需在加班开始及结束时同时进行签到,若只签一次无法精确计算加班时间,视加班记录无效。
五、工作时间外出,局机关、开行办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会计中心和农综办应分别向其负责人说明去向。工作期间,无故不在岗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由于接待、会议等临时性工作未能按时签到者,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填写《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说明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备案。
七、因公出差必须履行出差登记手续。事先填写《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表》,注明出差事由及具体日期,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及局长同时批准,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出差登记手续者,返回后一天内补办出差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因病因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填写《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请、休、销假审批单》,注明请假原因(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局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一天以内病、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病事假由局长批准,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请假者,须向分管副局长电话请假,返回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如实请假以及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对待。
九、婚假为3天,晚婚(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增加20天。丧假直系亲属为5天。产假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可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0天。哺乳假按照示范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按示范区带薪年休假规定执行;需休年休假者应提前填写《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请、休、销假审批单》,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方可休假。无审批手续,按旷工对待。
十一、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结束后,必须到局办公室销假。
十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十三、工作人员考勤结果按月汇总。办公室要及时如实的在每月5号前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经主管局长审阅后在局内公布,并及时将汇总结果送会计中心及农综办按处罚规定执行,根据考勤情况兑现绩效津贴。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2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请、休、销假审批表
2.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表
3.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说明单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工作人员请假、休假、销假审批单
| 请(休)假人 |
请(休)假 起始日期 |
请(休)假、天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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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由 |
|||||||
| 主管局长审签 |
局长审批 |
||||||
| 销假时间 |
销假人签字 |
||||||
备注: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审签,一天以上由主管局长审签后,局长审批。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附件2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出差登记表
| 出 差 人 |
出差日期 与 天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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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事由 |
|
|||
| 主管局长审签 |
局长审签 |
|||
备注:出差前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出差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由主管局长审签后,局长审批。
附件3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说明单
| 姓名 |
时间 |
|
|
| 未签到事由 |
|
||
| 主管局长审 签 |
|||
备注:此情况说明单适应于在区内接待及临时性事项等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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