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的办公用品是指办公需要的低值易耗用品和低耐用品。低易耗品如签字笔、稿纸、便签纸、橡皮、笔记本、曲别针、回形针、订书针、胶水、胶带、打印纸等。低耐用品如电话、订书机、计算器、剪刀、文件栏、档案盒、笔筒、打孔机、直尺、起钉器等。
二、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都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提出“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进行自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
四、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五、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保管人发放办公用品时要及时做好领取记录。
六、各部门及个人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定时向办公室通报,确定申购物品及数量。
七、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一)每年提交档案馆文书档案后,退回的档案盒,在没有破损的情况下,要重复利用。
(二)订书机、计算器、印台、电话机、剪刀等办公用品破损后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三)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四)节约纸张,能双面打印的尽量双面打印,若内部使用资料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
八、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九、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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